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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高职单招志愿填报和录取政策安排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2018-1-30]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1.招生对象

  (1)已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者。

  (2)已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者。其中,非豫户籍高中起点的一年制中职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其资格筛选审核由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组织实施,省招办负责提供此类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报名信息。

  2.招生院校

  (1)全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含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下同)无特殊情况者应参加。其中,以开设医学、教育、公安与司法等国控专业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自主确定是否参加;办学(包括联合办学)或2017年招生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尚未解决或整改不到位者,以及批准新设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但尚不具备招生条件者,不得参加。

  (2)截止到2017年尚未有本科毕业生的新设、升格普通本科高校以及新更名、转设的普通本科高校可申请参加。其他本科高校在2017年的范围内不再扩大,公办本科高校无特殊情况者不再参加。

  (3)报送工作方案。符合条件高校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应包括领导机构及成员、任务分工及责任人、单招专业、单招总计划、命题和考试、单招费用总预算等内容)于2018年3月6日前报我厅,电子文档发送至hndzks@163.com。本科高校除报送上述材料外,须报送书面申请。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高校名单确定后,我厅将另文公布。

  3.招生专业

  在批准本校开设的专业范围内自主确定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拟单招专业务必于2018年1月31日前通过“河南省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zsjhsb.haedu.gov.cn/)”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审核通过的专业方可安排招生。医学、教育、公安与司法等国控专业不得安排单独考试招生。

  4.招生计划

  按照国家提出的“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2018年的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规模与2017年保持大体相当。具体要求如下:

  (1)高等职业院校在确保实现本校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主要包括:单独考试招生、对口招生、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为本校专科阶段招生主渠道(达到50%)的前提下,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自主确定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2)新升格普通本科高校以及新更名、转设的普通本科高校,从批准本科招生或更名、转设的当年起,原则上按照40%、30%、20%逐年依次递减的比例,以2017年度本校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为计算基数,确定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上限。

  (3)高校单独招生计划经我厅审定后,于2018年3月6日至9日报省招办,并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由高校根据专业培养能力自主确定。

  5.命题、考试

  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标准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的规定组织命题、考试和录取。全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统一安排在2018年4月1日(星期日)进行。高校不得在本校校区外开设考场,有不同校区的高校安排在一个校区内统一考试。

  (1)“文化知识”考试要求。高中生“文化知识”考试成绩原则上应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或部分科目等级成绩,其他考生可随中职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省招办负责提供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

  (2)“职业技能”考试要求。高中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由高校单独组织。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情况,应作为考生职业技能评价的重要内容,具体评价办法由高校自主确定并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6.志愿填报和录取

  (1)填报志愿。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9时至23日18时。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请考生按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志愿填报。

  (2)录取。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的录取规则,严格程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及考生成绩须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名单公示后由学校通过“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上传省招办,省招办据此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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